(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人才工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
(四)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运行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六)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政府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七)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协助局长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就业创业及失业保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公共实训、人才培训,局财务管理等工作。
分管工资福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人才培训中心(区公共实训中心)、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女,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女,汉族,1981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财务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协同拟订全区人才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专家选拔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工作。负责来镇工作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资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指导管理区公共实训中心工作。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审核管理。综合管理区级机关部门考核奖发放工作,负责规范全区考核奖发放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拟订全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实施办法的审核、发布和考核结果的验收、评比工作。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和统计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所属经办机构,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承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和年检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负责处理信访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支付等进行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一)负责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监测统计和数据管理。
(二)负责实施失业保险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负责开展公共就业管理服务。
(四)负责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各类就业创业补贴。
(五)负责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协助做好失业保险稽核。
(六)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基层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七)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配合落实各类养老保险(障)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区各类养老保险(障)和工伤保险登记申报、账户管理、待遇核准计发及资格认证工作。
(三)协助做好全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稽核。
(四)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和省部属企业退休移交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指导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养老保险(障)和工伤保险经办工作。
(六)配合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监督检查全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九)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配合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协调人才流动、开发工作,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
(二)协助做好对社会人才中介组织业务开展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和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就业指导工作,承办相关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人才公寓购置补贴、人才公寓租赁等人才安居管理工作。
(五)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处理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仲裁员、文书、档案、印鉴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庭审理,负责镇、街道、园区、企业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处理;按管辖权限承担全区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管理公共实训中心,提供技能公共实训资源。
(三)提供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技能训练、技术改造交流、技能培训成果展示及职业体验等公共服务。
(四) 开展技能人才训练指导、训练模式、评价方式的研究工作。
(五)负责实训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实训设备维保等工作。
(六)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做好留学人员引进,落实上级有关留学人员各项优惠政策,开展留学人员来镇考察、对接活动,协助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引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开展各类创业辅导和创业服务,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发展。
(三)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区域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服务和工作指导。
(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鉴定考评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拟订业务操作规程,开展日常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合作银行做好社会保障卡日常相关工作,组织拓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
(二)负责部分破产、歇业企业离退休职工托管及其养老、医疗保险的咨询服务,落实发放被托管人员的丧葬抚恤费,负责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日常娱乐活动。
(三)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 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指导,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电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承担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和区级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数据交换工作。
(四)完成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