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区烈士和外国在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扶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就业创业促进、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等工作。分管安置就业科。联系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晓萍
(一)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组织开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和文化体育工作。
(三)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推进“最多跑一地”,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规范化、亲情化综合服务,协助实施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
(四)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选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与其他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联动、力量联合。
(五)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流转交办,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组织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指导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实行“八一”、春节等走访慰问及常态化入户走访机制,落实退役军人退役返乡、立功受奖、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六必访”日常关怀机制,协助做好上门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仪式。
(七)负责陈寿昌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的设施保护及活动组织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相关政策,指导基层单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优抚信息系统的管理。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补助及其它符合条件人员的伤亡抚恤等工作。承担评(核)定伤残等级申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申报革命烈士及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及纪念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符合条件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组织指导开展就业创业促进、教育培训及中介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