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承担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保值增值监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履行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区属国有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落实所监管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工程)。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协调区属国有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协助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七)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督、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国有企业党建、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董事会工作,国资中心机关党建、 组织人事等工作。分管党建人事科,联系城市更新公司。
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考核、企业改革工作,国资中心文秘、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和审批、综治信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企业改革与业绩考评科,联系海江公司。
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