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处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重大问题,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维护(养护)和管理、交通运输等经费的计划编制、统筹管理及使用监督工作。
(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 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监管执法衔接机制。
(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物业服务、监理造价咨询、市政养护、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加强相关领域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制定建设交通工程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四)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工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发展所需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区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管理、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职 责相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 相关政策并做好指导实施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热力等领域的管理,监督指导设施养管工作,承担区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维护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界定、过程跟踪、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工作,促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协调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网、航道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营运船舶的检验工作。负责全区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港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港口岸线使用、港口经营市场、港口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设施安保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落实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负责区内砂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国防交通和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责。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法制、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宣传信息、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智慧城管、文明创建、计生爱卫、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人才、工、青、妇、老干部、计划财务、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牵头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
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浙江省委党校在职大学,现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智慧交通、交通治堵、“四好”农村公路等工作,分管局工程建设科、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工程开发公司。
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负责交通运输业发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建设交通行业经济指标等工作,分管局交通运输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党委委员、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局长(副队长)。
负责行政许可、内审、“精特亮”、城市更新、城市品质提升、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城中村改造、传统村落保护提升、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历史建筑保护、农房建设、美丽城镇、农村“三居”、老旧小区改造、白蚁防治等工作,分管局行政许可科、区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区白蚁防治所。
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副局长。
负责港口建设管理、港口专项规划、港航行政审批和信用体系建设、港口安全生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口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局港航监管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五中队。
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负责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及建筑业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保障等工作,分管局建工管理科、区新型墙体改革管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保障服务中心、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区建筑业管理站。
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浙江省委党校在职大学,现任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公路养护及安全生产管理、铁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等工作,分管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区甬江隧道管理站)、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区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在职大学,现任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房地产业发展、物业发展、房地产行业管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城乡危旧房管理等工作,分管局房产物业科、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物业管理中心、区城建档案室。
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区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统筹协调全区港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港口专项规划。负责港航行政审批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港口岸线使用、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水路运输航政、运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营运船舶的检验工作。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数字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综合性文稿、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协调重点工作和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意识形态、工资福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廉政和群团工作。牵头做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拟订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城市建设资金和交通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交通建设资金的调度、平衡和决算审查工作。负责编报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经费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资料归档及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监管局属单位各类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负责做好专项审计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建交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及整治、考核及事故查处,负责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市场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并制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制定建设交通工程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负责区内砂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指导并考核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更新项目论证审查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相关政策并做好指导实施工作。
拟订全区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综合交通产业发展,促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协调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道路发展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业管理标准,加强监管与指导。负责城镇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区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等工作。负责对局职责内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环卫保洁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局属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和大修工程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工作。组织城建、交通项目造价审查、质量监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建、交通项目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工作。及时公布涉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批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