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镇海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参与、维护、建设、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工会反映全区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比武等活动;研究全区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建设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平安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七)研究全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做好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表彰。
(九)开展职工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十)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十一)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和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主席负责处理区总工会日常工作,主持区总工会党组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协助主席负责基层建设、职工思想文化建设、女职工,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及工青妇组织、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基层建设部,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负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改革、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工创新创造、劳模先进评选表单和管理、工会普惠化服务等工作。分管区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劳模工匠协会。分管区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劳模工匠协会。
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协助主席负责普法宣传、劳动监督、维权服务、创新项目、课题调研等工作。
女,汉族,1991年7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大学本科,无党派人士,现任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副主席(挂职)。
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会员会籍管理等工作;负责镇(街道、园区)和系统直属工会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承担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人事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管理工作;对接区网格化社会综治平台,指导镇(街道)工会网格化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职工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工作。
1、负责督查区总工会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承担工会系统目标考核评估工作;
2、负责工会政策理论研究、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反映全区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
3、负责区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综合性文稿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区总工会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统计、保卫和公务接待、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5、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专技人员职称评定等工作;
6、负责区政府和区总工会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承担与人大代表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界别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7、根据主席办公会议和党组安排,做好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