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渔业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农业、水利、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营销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牧渔产品加工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负责绿色农牧渔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认证和保护工作。指导划定农牧渔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水利、渔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七)负责农业和渔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及其监督管理,负责种子、种苗、兽药、饲料及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种畜禽、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和法规宣传。依法查处涉及农业、水利、渔业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农业自然灾害、水旱灾害防治等相关要求。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水利工程运行和农牧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情防控、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水利、渔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文和农村水利水务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十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水务设施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编制、审查、指导和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的规程、规范。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农业科技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核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市内帮扶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帮扶促进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产业化、党群党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工青妇、老干部、提议案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信息宣传、档案、统战、联村结对、数字化改革、帮扶促进等工作。分管产业指导科、办公室,联系农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生态林带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南岚湾园区相关工作。
男,汉族,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疫、农业双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联系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畜牧兽医总站、农村水利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田建设与管理、农科教及林特产业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种子管理站)、农田建设管理站、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协助做好南岚湾园区工作。
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信息化建设、河长办管理、水文、水旱灾害防御、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水利水务设施运维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等工作。分管水利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农经科,联系水文站、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站。
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农机站站长。
协助局长负责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计划财务、人才等工作。协助副书记做好办公室工作。分管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区农办秘书科、人才科)、乡村振兴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女,汉族,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工作。 承担山区 26 县省级结对帮扶对接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和低收入农户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水旱防治专项规划和防洪 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统筹水利数据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调度和水利水务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水利水务行业防汛抗旱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区城乡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的规划建设、提标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利、渔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 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 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利、渔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镇(街道)农业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受理农业、水利、渔业领域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由农 业投入品导致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水事纠纷、渔业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
(六)承担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案情会商等工作。
(七)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
(八)承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委托的海域使用监察执法职责、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负责全区农作物生产、农村能源等方面适用新技术的试验、引进、开发、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
(二)负责提供农作物生产管理全程服务和农业技术支持。
(三)开展全区农作物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和主要农 作物主导品种确定,承担种业信息统计,指导全区种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种子质量和种子储备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土壤培肥及肥料使用的指导。
(五)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及农村灭鼠。
(六)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十字路水库、小洞岙水库、郎家坪水库和三圣殿水库的维修养护与安全运行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除江海塘、河道外其他直水利工程设施年度岁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工程、设备的维修养护与安全运行等工作。
(三)负责姚江二通道(慈江)澥浦闸站等水利水务设施维修养护与安全运行等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五)配合做好水利水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水利水务工程防汛抢险保障工作。
(七)负责农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
(八)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一)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理,负责组织全区农村集体财收支、村干部离任、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等村级财审计工作。
(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农经观察点和农经报表统计分析、农产品成本抽样调查。
(三)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理工作。
(二)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参建企业的信用评价和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工作。
(四)负责江海塘的运行管理。
(五)负责滩涂围垦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七)承担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区内市、区级河道并指导镇、村级河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饮水安全有关工作。
(一)受局委托承担全区畜牧兽医发展具体工作。
(二)负责审定畜牧、兽医、饲料先进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技术咨询、适用技术研究、推广、试验示范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防控计划。
(四)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
(六)组织调度全区兽医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及相关突发事件。
(七)协助开展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疫病诊疗机构管理。
(八)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九)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承担全区农机化发展具体工作; 承担农机化扶持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设施装备及农机化生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推进农机信息化和农机农艺融合。
(三) 承担农机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等建设。
(四)拟订农机作业等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 承担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指导和争议调解。
(六) 协助开展农机化队伍体系建设。
(七) 承担农机安全技术指导、 统计分析、 宣传教育、 人员培训等工作。
(八) 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承担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平安综治等工作。
负责起草渔业的发展政策与规划、保护和合 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工作。负责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禁渔期制度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和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水利综合性事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 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承担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水务设施运行管理,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绿色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认证和保护工作。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工作。负责“美丽田园”建设工作。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数字“三农”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秸秆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及农村宅基地管理, 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农村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指导、监督上级和本级安排给本部门各种资金的分配、使用和跟踪反馈。牵头开展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内审工作。
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 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 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农业科技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农办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文秘、党务、会务、档案、信访、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