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总工会

负责人 朱志远
联系方式 0574-89287876
办公地址 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办公时间 夏令时 8:30-11:30,14:00-17:30;冬令时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机构职能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镇海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参与、维护、建设、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工会反映全区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比武等活动;研究全区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建设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平安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七)研究全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做好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表彰。

(九)开展职工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十)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十一)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和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电话 12351
传真 0574-89287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