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负责人 | 薛珩 |
联系方式 | 0574-86259392 |
办公地址 | 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398号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处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重大问题,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维护(养护)和管理、交通运输等经费的计划编制、统筹管理及使用监督工作。 (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 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监管执法衔接机制。 (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物业服务、监理造价咨询、市政养护、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加强相关领域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制定建设交通工程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四)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工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发展所需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市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区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管理、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职 责相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 相关政策并做好指导实施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热力等领域的管理,监督指导设施养管工作,承担区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维护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界定、过程跟踪、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工作,促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协调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网、航道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营运船舶的检验工作。负责全区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港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港口岸线使用、港口经营市场、港口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设施安保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落实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负责区内砂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国防交通和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职责。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监督电话 | 0574-55887041 |
传真 | 0574-86272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