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特编制《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信息分类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目录。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23/index.html。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作为辅助形式来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55/index.html )上下载,也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918办公室,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号城投大厦918,联系电话:0574-8629140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算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务公开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 00-17:30;冬令时8: 30-11: 30,13: 30-17: 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4-86371265。

传真号码:0574-86371260。

通信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号。

公交线路:望海南路镇海大道口下(公交346路、387路、379路、399路)

邮政编码:315202。

七、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成文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成文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一

镇海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docx

附件二

镇海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