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经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6个一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科室)

二、获取方式

镇海区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内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详细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联系电话:0574-8928736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该类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和宁波市镇海区经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  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④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核实。受理点设在区经信局办公室D1-516,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联系电话:0574-8928736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区经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部门,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五楼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联系电话:0574-89287365

传真:0574-89389692

电子邮箱:zhjxj86276630@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镇海区经信局信息公开目录.docx

镇海区经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