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5个一级类别8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科室。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19/index.html)或者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镇海发布”,微博“镇海发布“)、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查阅。
具体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422号,联系电话:0574-86266745,
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
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科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55/index.html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55/index.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设在局办公室406,地址:镇海区车站路422号,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季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核实。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7、收费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8、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422号
公交线路:聪园路站下(27路、371路、373路、374路、375路、376路、385路、387路、389路、390路、393路、397路、541路、778路)
联系电话:0574-86266892,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传真:0574-86266410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9&groupid=133&userids=G|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