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法定公开目录为主动公开目录共4个一级目录(不含公共菜单),分别为机构概况、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共包含14个二级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科室)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

2、公开形式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镇海区档案局、图书馆和镇海区政府各信息公开主体设立的查阅场所查阅公开信息。

地址:宁波市镇海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 ,邮编:315202;

联系电话:0574-86273473,传真:0574-86296195;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宁波市镇海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618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55/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是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镇海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   邮编:315202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电话:0574-86273473

传真:0574-86296195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一: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docx

附件二: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