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587063/2025-227250 成文日期: 2025-07-1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原文: 关于镇海区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暂行)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镇海区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暂行)》

《关于镇海区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7 15:5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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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公墓维护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作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文件:《殡葬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文件:《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01公墓提取维护经费的比例是多少?

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

02公墓如何开设维护经费账号?

公墓单位自主选择1家银行机构,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开户手续,须单独设立账号,或在基本账户下设立子账户。

03公墓如何提取维护经费?

公墓的维护经费以每一墓穴(包括骨灰墙葬、壁葬格位和树葬、花葬、草坪穴位)使用20年的出售收入按比例提取,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按使用范围申报开支,不得挪用,做到账款相符。

04公墓如何使用维护经费?

公墓单位每年1月底前、6月底前分2次编制维护经费使用预算,向属地镇、所属集团公司申请,属地镇、所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区民政局批准。相关工程建设完工后,公墓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凭决算审计报告书、财务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经属地镇、所属集团公司审核后向区民政局备案。

四、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规定适用全区。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一)公墓维护经费储存期间所得利息收入纳入维护经费本金。

(二)公墓维护经费不得任意挪作他用或出借,尤其不得作为建设经费使用,严禁当作利润分配。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镇海区民政局

解读人:郁松

联系方式:0574-8928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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