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47248/2022-123078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镇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宁波市镇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部分目标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的新目标新定位,以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各方协同。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确保全区残疾人事业正确政治方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创新社会多元协同机制,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推动的发展新格局。
2.兜底保障,精准服务。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的目标任务,努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网,确保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分层分类优化服务机制,推动各类残疾人不同层次需求的精准化供给,让残疾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品质生活。
3.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基本福利水平。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推动残健共享融合发展,着力消除环境障碍,团结带领残疾人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4.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为引领,积极探索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做法新路径,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工作机制转型和流程优化,探索建立数字化助残服务体系,让最不方便的残疾人充分享受最方便的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共同富裕为总目标,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残疾人权益保护体系、残疾人事业保障体系,开创具有镇海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共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的新高地。
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重要窗口”的特殊风景线。
1.就业创业更高质量。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职业培训、技能培训质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市场化、智慧化、精细化,拓展残疾人就业的新路径,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切实提升全区残疾人的收入水平。
2.康养服务更加精准。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托养服务为目标,贯彻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构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康复服务网络,着力打造智慧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全覆盖。
3.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建成高水平残疾人精准保障体系。
4.权益保障更加科学。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培育无障碍文化,巩固深化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优化无障碍服务,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的程度,着力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板。
5.助残服务更加便捷。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打造数字服务平台,数字赋能信息交流无障碍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智慧助残精准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的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助残服务体系。
6.文体品牌更具风采。制定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残健融合”,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助力镇海籍残疾人运动员参赛获奖;继续培育残疾人艺术团品牌,大力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创作一批艺术精品,充分展现残疾人特殊艺术魅力。
“十四五”时期镇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属性 | 2020年基期值 | 2025年目标值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预期性 | - |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4.“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约束性 | 85% | 100% |
5.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6.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0 | 100%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9.残疾人就业率 | 预期性 | 60% | ≥60% |
1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 约束性 | 81% | ≥90% |
1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100% |
12.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约束性 | 99% | 100% |
13.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约束性 | 90% | ≥95% |
14.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90% | ≥95% |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比例 | 约束性 | 100% | 100% |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构建高质量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困难残疾人兜底保障,积极参与全区“大救助”体系建设,理顺职责分工,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修订残疾人综合(大病)保险和临时困难救助办法,加大对重残无业、一户多残、病残一体、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救助力度,持续推进“净居亮居”工程,着力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互补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残疾人因病、因残致贫。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补充救助,完善困难残疾人家庭救助体系。
2.健全多元化社会保险机制。建立以基本社会保险为主导、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残疾人风险防御体系,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助制度,加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力度。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残疾人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率达10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100%。
3.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健全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聚焦“一户多残”“老养残”“老残一体”“病残一体”和“失独老残”等特殊残疾人群的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分类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养护、文体、住房、无障碍设施等补贴和福利措施,逐步形成更高水平、更系统化的残疾人福利供给体系。
4.打造残疾人托养庇护品牌。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鼓励托养机构医养融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等功能,各镇(街道)建有三星级以上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计划新建1家、提升1-2家,打造具有镇海特色的“残疾人之家”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鼓励院校涉残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人才激励机制。
(二)构建高质量的就业创业保障体系
1.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制订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实现残疾人就业率超60%,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100%。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等鼓励就业的政策。
2.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适当放宽专设岗位报考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社工招聘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优先招录残疾人,争取公务员专设岗位录用残疾人实现“零”的突破。
3.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建设“工疗车间”,通过集中安置形式吸纳更多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正式就业。支持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立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调配机制。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肓人医疗按摩岗位,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推动全区肓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4.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积极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 扶持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办法,鼓励各类技术人才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优秀选手实施奖励。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
(三)构建高质量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加大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深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结合数字化改革精准采集需求,通过科学评估推进精准优质服务,每年提升精准康复服务率不少于1%。完善残疾儿童和少年康复服务及补贴政策,优化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和补贴方式,实现未满18周岁残疾少年儿童获得康复服务与补贴“一个不少”。落实精神残疾人住院、服药补贴政策,通过一站式结报实现全额保障、全人群覆盖。探索心理康复服务长效运行机制,深化“心理护航”和“精神同伴支持”项目,确保不少于1500名残疾人享受心理康复服务。持续推进“康复进家庭”工作,实现150名以上重度残疾人得到居家医疗康复服务。
2.健全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康复网络。做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借力龙赛医院、炼化医院专业康复和定点机构优势,满足残疾人就近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力争1-2家民营儿童康复机构纳入定点。依托村(社区)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15家以上村(社区)规范化康复站,每年组织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不少于1期。努力推行残疾人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协调卫健部门优化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80%以上。
3.优化辅助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精细化舒适性服务需求,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品质提升,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层次康复辅助器具需求。依托市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加大科技助残力度,精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实物配发+货币补贴”服务,确保每年配发辅具不少于200件,实现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99%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辅具适配定期评估服务,建立辅助器具维修保养定点与上门紧密结合的人性化服务机制。
4.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健康镇海”建设工作要求,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健全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治疗。协同卫健部门推进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干预人工智能技术在婴幼儿常规体检中推广运用。利用“世界自闭症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日,每年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知识普及不少于4次,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四)构建高质量的残疾人权益保护体系
1.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探索建立康教融合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为残疾婴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建立轻度残疾人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人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人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体系。加大投入,推进景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大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助学政策保障力度,为残疾人接受各类教育提供全周期支持服务。
2.提升残疾人文体服务质效。完善残疾人文体服务体系和标准,持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一步发挥全区残疾人文体康复服务中心的作用,做强镇海区残疾人艺术团品牌。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文艺人才的发现、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提升培训;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康复融合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创建“文体康复”一体化站点。因地制宜开展“健身季”“冰雪运动季”等活动,采取“残健融合”模式,开展各类健身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项残疾人单项体育比赛。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举办残疾人艺术团巡演活动,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1场特殊艺术“六进”活动。加强残疾人文体设施建设,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开辟便于残疾人参与的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应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并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发挥“残疾人之家”、文体康复中心等平台作用,设立3-5个残疾人无障碍影视放映点,每年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观影1200人次以上。
3.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做优“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区”镇海特色品牌。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依托无障碍环境建设检查指导与监督管理队伍,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每年开展业务培训、检查督导不少于2次。提升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创建5个以上省级无障碍社区,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不少于250户。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每年开办手语培训班不少于1期,积极推进行政服务、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场所手语服务,完成城区全域无障碍地图建设,进一步提升残障人士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健全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机制,依托规范化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聘请律师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每年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不少于3次,提高公众对相关涉残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工作机制,整合服务热线,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专窗定期坐班,实现残疾人信访维权联动机制。
(五)构建高质量的残疾人事业支撑体系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在镇(街道)设立分会,积极推进孤独症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组织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制定专门协会财务开支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2.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区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同步配备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区残联机关工作人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0%。选优配强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进一步发挥服务、联系残疾人的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3.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关爱残疾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广泛传播残疾人自强精神,树立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认真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最美残疾人”“最美助残人”“最美助残组织”等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加大宣传经费投入,深化与各级各类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办好区残联自身的宣传平台。
4.营造浓厚的助残社会氛围。积极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助残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5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组织。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拓宽志愿服务平台、优化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水平,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推进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青年志愿助残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相望”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5.推进数字化助残服务改革。加强区数字助残智能体建设,发挥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先发优势,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持续推进精准助残项目开发,完善政策库、残疾人基本信息库,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事项资料,提升助残服务效能。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让助残服务与管理向“数智治理”转变。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努力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智慧助残服务模式,打造“1+X”助残服务升级版。全面完成省残联赋予的“浙里无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用场景开发,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主要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涉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适当调整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年度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协同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同级残联主席团委员参事议事作用,定期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二)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公益服务项目。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联动,强化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残联在残疾人工作中的协调纽带作用,深化残联群团改革工作,通过机制建设和改革创新,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使残联成为团结残疾人、连接各种社会力量和实现政府与残疾人良性互动沟通的桥梁纽带。依托“残疾人之家”等平台,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和广大残疾人广泛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机制,成为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典型激励引路等,优化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多元化资源投入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扶残助残环境。
(四)加强评估,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对规划主要发展指标检查督促的机制,强化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的跟踪问效。依托大数据和第三方评估,在“十四五”期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自查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残疾人需求的变化情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相关规划、政策及指标的调整、落实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