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一、公开信息分类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23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6个一级类别22个二级类别。

二、获取方式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镇海区档案局、图书馆等查阅场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具体信息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 00-17:30;冬令时8: 30-11: 30,13: 30-17: 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

联系电话:0574-86281712

宁波市镇海区图书馆

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8:30-20:00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802号

联系电话:0574-55886551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区行政中心A2-202(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287016;受理时间:夏令时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海区各信息公开主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信息公开主体的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受理点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A2-202,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联系电话:0574-89287016。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15天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统一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予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区行政中心A2-202(局办公室)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邮编:315202  

电话:0574-89287016

传真:0574-89389600

电子邮箱:jgsws@zh.gov.cn

办公及受理时间:夏令时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区机关事务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x

镇海区依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