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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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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联系电话:0574-86272350(秘书科)

监督电话:96178

网  址:http://www.zh.gov.cn/

 

镇海区政府职能

第十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履行经济调节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和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镇海”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 优化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制度和政策,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摘自《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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