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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镇海区后备母牛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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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畜牧兽医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6〕129号)精神,2024年我区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按500元/头的标准对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实地统计,我区共有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户)1家,后备母牛199头,共计补助金额9.9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985万元,区级财政补助6.965万元(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9日,如有异议可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蒋 泽 联系电话:0574-86556913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北路628号镇海区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镇海区畜牧兽医总站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