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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澥浦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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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澥浦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使,现就澥浦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20日起,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资规、市监、生态环境、农村环境、民宗、民政、消防、建设、人社、应急、人防、水利、林业等15个领域50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6月2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新建西路28号, 联系电话:0574-86506051,投诉监督电话:0574-86505113。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聪园路118号,联系电话:0574-86255132,投诉监督电话:0574-86255132。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629号,联系电话:0574-56800947投诉监督电话:0574-86302110。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号,联系电话:0574-86689252,投诉监督电话:0574-86695668。

附件: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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