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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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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区科普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科普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科普法》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申请对象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主办申请。申请对象包括:
1.镇、街道科协,学(协)会,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和承担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与机构。
2.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3.其他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的科普、公益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和组织。
(二)支持方式
详见《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标准及对象
(三)申报材料
《镇海区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及纸质材料一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
申报—审核—审定—资金拨付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开展科普项目(科普活动),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情况、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
(二)受资助、奖励的科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受资助、奖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且要真实可靠。
(三)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科协或依托单位应对受资助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跟踪。
五、适用范围和试行日期
由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解读人:周德敏
联系电话:8928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