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关于印发《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各镇(街道、园区)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及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5月31日

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区科普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科普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标准及对象

第二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科普阵地建设项目

1.专题科普展示场馆建设。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设专题科普(科技)馆、产品展示馆或产业展示馆;场馆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有一定规模、主题明确的科普宣传展区和体验区;全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按照场馆投资额大小予以适当资助。投资额15-20万元的,给予5万元资助;投资额20-50万元的,给予8万元资助;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2.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经费资助(就高补差)。

3.科普画廊,要求建造标准(长度8米以上,内径尺寸90×120cm,有遮雨设施,并署名“×××科普画廊”),给予2万元/个的经费资助。

(二)科学普及平台活动

1.科普活动。按照区科协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活动要求,围绕科普主题内容开展全区性重大科普活动或其他各类特色活动,有完备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好评;对活动文案、图片、媒体报道等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科普活动信息资源包等成果,承办国家、省、市及区级重大科普活动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经费资助。

2.智能手机操作技能培训,除市科协资助外,区科普经费配套资助 10元/人·次。

(三)科技创新驱动助力项目

1.科技服务基层行。组织学(协)会会员、专家,建立科技(科普)服务团队,赴农村、社区、企业、校园开展科学传播、科技服务活动;主动对接服务单位,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有计划开展服务活动;科技服务活动有特色,科技传播取得较好效果。给予1万元/项经费资助。

2.科技学术交流。以“服务科技人员水平能力提高,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为原则,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学术交流。要求项目有明确的主题和知名专家领衔,且会议代表人数超过50人。承办国家、省、市及区级学术活动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经费资助。

3.院士专家镇海行。支持企事业单位邀请院士专家来镇举办大型学术活动、院士沙龙、院士报告会、院士咨询会,以及行业性(产业)院士高端座谈会和论坛。经认定,给予1-2万元/项经费资助。

4.全国(省级)学会镇海行。加强与全国(省)级学会高端智力的联系,建立经常性合作关系,组织专家到我区开展技术指导、企业问诊、咨询建议等活动。给予1-2万元/项经费资助。

5.根据《镇海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区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每两年评定一次,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作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

6.科普图书出版资助,包括专著、丛书、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科普漫画、宣传画册等。近两年内正式出版发行,发行量不低于2000本;内容紧贴科普主题,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在封面或封底显著位置标注“镇海科普”标识和“镇海区科协重点科普项目专项资助”字样。给予2万元/项经费资助。

(四)组织建设项目

1.对企业科协和隶属于科协的社会团体的组建,给予每家1万元的资助。

2.区级学(协)会年度工作考评奖励根据《镇海区科协学会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3.支持科技工作者开展建言献策工作调研。组织科技工作者,针对促进我区科学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以及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可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建议等。建言献策调研文章获区主要领导关注或批示2篇以上,给予负责课题的科协组织2万元经费资助。

第三条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主办申请。申请对象包括:

(一)镇、街道科协,学(协)会,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和承担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与机构。

(二)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三)其他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的科普、公益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和组织。

第三章  资金申请程序

第四条  科普经费以科普项目的形式拨付,申请科普经费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要求向区科协递交本年度科普项目进程安排;

2.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

第五条  项目申报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1.所有获区科普经费资助、奖励的项目,需由区科协审核,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拨付经费。

2.项目于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申报,申请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填写相关表格。

3.区科协根据申报资料提交先后及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等择优进行资助。

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开展科普项目(科普活动),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情况、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

第七条  受资助、奖励的科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受资助、奖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且要真实可靠。

第八条  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科协或依托单位应对受资助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区科协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涉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结转到次年拨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2日起施行,由区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