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本《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

1、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科室。

2、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内容。

3、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4、发布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1、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网址为:区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页面。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F座,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夏令时为: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4-89389297,0574-86282376。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公开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服务大厅

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F座,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夏令时为: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联系电话:0574-89389297,0574-86282376。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填写《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指南》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三种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代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镇海区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办理及期限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时,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收费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司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镇海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