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工作实际,制定《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区建设交通局政府信息分二级目录类别设置。一级类别包括机构概况、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6个目录,二级类别包括重点项目、通知公告、计划总结、房地产交易情况、住房保障、提案议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任免、部门预决算公开10个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科室) |
1、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2、发布机构
区建设交通局
二、获取方式
区建设交通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建设交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区建设交通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或者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镇海发布”,微博“镇海发布”)公开查询,也可以到本局专设的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398号
联系电话:0574-86259392
传真:0574-86272906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建设交通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区建设交通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建设交通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398号,联系电话:0574-86259392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区建设交通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受理点接受核实。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建设交通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
区建设交通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建设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建设交通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建设交通局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可以向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建设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398号
公交线路:静德桥站下(827路、341路)
邮编:315200
联系电话:0574-86259392
传真:0574-86272906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9&groupid=133&userids=G|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