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开展镇海区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本办信息,特编制《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6个一级类别

二、公开渠道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板块(https://www.zh.gov.cn/col/col1229034631/index.html)等途径予以公开,另以“镇海发布”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镇海区档案局、图书馆和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立的查阅场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宁波市镇海区征收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 00-17:30;冬令时8: 30-11: 30,13: 30-17: 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7号9楼

联系电话: 0574-86269766

三、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综合科。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综合科,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7号913室,联系电话:0574-8626976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办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单位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综合科是全办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人民路7号商业大厦9楼913办公室

公交线路:南大街下(351路、27路、375路、376路、371路、385路、778路、373路、396路、541路、374路)

邮编:315200

电话:0574-86269757

传真:0574-86269766

电子邮箱:651584235@qq.com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9&groupid=133&userids=G|133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清单.docx

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