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特编制《镇海区招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招商中心政府信息分二级目录类别设置。一级类别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5个,二级类别包括文件、重点项目、计划总结、招商引资、人事任免等5个。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科室)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镇海区招商中心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镇海区招商中心。

二、获取方式

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海区招商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招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公开查询,也可以到本中心专设的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公开渠道: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2座7楼,联系电话:0574-89287380,办公时间:夏令,8:30-11:30  14:00-17:30;冬令,8:30-11:30  13:30-17:00。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该类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本中心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时间:夏令,8:30-11:30  14:00-17:30;冬令,8:30-11:30  13:30-17:00。受理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2座709室。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招商中心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区招商中心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受理点接受核实。

4、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海区招商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为20个工作日。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海区招商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招商中心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招商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工作机构

镇海区招商中心办公室是本中心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C2、C1座7楼。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邮编:315202

电话:0574-89287380

传真:0574-89287392

电子邮箱:zhjhj86297810@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镇海区招商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