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服务8个一级类别19个二级目录。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信息内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
(二)公开渠道
镇海区档案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区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镇海区档案馆页面。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具体信息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
联系电话:0574-89287119
传真号码:0574-89389802
通信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F座档案馆2楼查阅大厅
邮政编码:315202,电子邮箱:418922107@qq.com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可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档案馆页面”上下载相应表格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处理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收费
区档案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镇海区档案馆办公室是本馆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部门,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联系电话:0574-89287119 传真:89389802
电子邮箱:418922107@qq.com
现场查阅点办公时间:8:30-11:30,下午13:30-17:00(全年统一)
现场查阅点办公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F座档案馆2楼查阅大厅
现场查阅点联系电话:0574-86281712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七、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科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信息的发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