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60689W/2026-1010288422 成文日期: 2026-06-16
发布机构: 镇海区庄市街道、宁波市大学科技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庄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庄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6 10:11 来源:党建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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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庄市街道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农村“资产、资源、资金”项目交易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同时,参照《镇海区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进场交易分类表》等区级文件明确的交易限额标准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进一步细化。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九条,涵盖总则、项目决策和审批、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项目标后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管理与档案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

本《办法》适用于庄市街道建设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由街道本级及所属单位、所属企业、村(含经济合作社)、社区等组织实施(代建)的基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其中街道本级组织实施的资金来源需为非财政资金。街道所属单位、所属企业、村社等组织可参照执行,国企承接的街道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二)交易限额分级分类

本《办法》对建设工程类、采购类、农村产权类及拆除类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和资金来源,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交易限额。具体分类如下:

建设工程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村、社区组织实施的为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进入街道平台交易;60万元以下(村社10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实施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也分别对应设置了3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限额标准,有效厘清了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之间的边界。

采购类项目:招标代理、测绘测量、检测、项目代建、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物业、保洁、养护等服务及货物采购,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村、社区为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进入街道平台交易。

农村产权类项目: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年租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转让底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须纳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

(三)平台及超限额项目处理

明确“庄市街道基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线上交易。交易规模达到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标准或政府采购规定限额的项目,须进入区级平台进行交易。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区级平台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可在街道平台交易。

(四)可以不进行发包(采购)的特殊情形

本《办法》列举了六类可以不进行发包(采购)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等特殊行业、应急抢险工程、控股关系企业等情形,需根据责任主体不同,分别经街道党工委会议、村两委会及村民(股东)代表会议、社区两委会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和合规性。

(五)项目决策和审批流程

本《办法》明确建设工程类项目及拆除类项目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建设工程一般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拆除工程须完成评估工作。采购类项目须按规定办理采购立项审批手续。农村产权类项目须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价格评估,并履行村两委会讨论和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程序。同时,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或区发改部门批复立项的项目视同自动立项,无需再办理立项审批。

(六)项目交易方式和程序

本《办法》规定交易方式包括公开发包(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比选等,严格控制非公开发包(采购)方式。交易程序依次包括交易申请、发包(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查、交易公告发布、竞包报名、交易保证金缴退、竞包、开标、评标、中包公示等环节,并对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七)评标办法

本《办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拆除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的评标办法分别作出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一般采用定包衡量值法或最低价法。特别规定了采用最低价法时可增设资信标,以资信得分高者优先,资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确定中包候选人。拆除类项目采用价格竞争法,以净残值最大者确定中包候选人。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或竞争性比选等方法。

(八)下浮幅度范围

本《办法》对各类工程设定了合理的下浮幅度范围,其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为5~10%,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为10~15%,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为5~10%,拆除类项目不设下浮率,竞包报价范围的上下限差额一般不得小于招标控制价的5%。

(九)合同签订与标后管理

中包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30日内签订合同;发包人和中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及时组织进场施工,如有拖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包人不得转包或肢解分包,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备案。

(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决算、质保期管理、档案归档等环节均作出详细规定,确保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可控。工程变更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遵循“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单份工程变更联系单核算造价20万元以下的由监理例会讨论决定,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累计工程变更超过立项费用或招标控制价10%以上的,须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并调整项目立项。

(十一)资金管理与支付方式

本《办法》明确建设工程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拨付执行。工程费用在6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工程竣工前不支付进度款;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进度达50%以上方可申请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70%;400万元以上的,每月按完成工程量支付85%,竣工验收后支付到85%,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

(十二)监督管理与档案管理

本《办法》明确了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职责,重点对项目的资格设置、交易方式、评标办法、公告发布、中包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和标后管理等进行监督。对串围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放弃承包、不履行合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依规对相关竞包人予以限制交易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不符合规定的交易活动进行投诉。同时,明确了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处理机制,并要求对交易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完整归档,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十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上级文件更新后若与本《办法》存在出入,本《办法》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四、适用对象

1.庄市街道本级及所属单位、所属企业等招标(采购)人

2.各村(含经济合作社)、社区等基层组织实施主体

3.各类参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工程、货物、服务领域市场主体

4.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纪检监察、财政管理等监督机构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胡巧燕

联系电话:0574—866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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