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7342472482/2026-1010404199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华侨捐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图解 | 图解关于《镇海区华侨捐赠服务管理办法》 | ||
关于《镇海区华侨捐赠服务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镇海区是“宁波帮”重要发源地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侨捐项目为我区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20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制定了《镇海区华侨捐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原《办法》”),6年来,在保护华侨捐赠、传承弘扬“宁波帮”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工作经验受到上级统战侨务部门肯定。根据形势发展,原《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最新实际,需进行适当修订。为此,区侨办以原《办法》为基础,起草了《镇海区华侨捐赠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4.《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对标省级条例,统一规范标准。
1.调整受赠主体表述,统一为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2.厘清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侨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参与监督;
3.增设公开募捐资质要求,向华侨募捐需持证开展;
4.全文更新法定术语,将“拆迁”“城市规划”等调整为“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表述。
(二)结合实操需求,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重大变动告知机制:捐赠项目涉及用途变更、土地及建筑征收等重大事项,捐赠人死亡或失联的,依次告知近亲属,无法联系的官网公告6个月;
2.优化报告机制:由单向向捐赠人报告,调整为向捐赠人、民政部门双定期报告;
3.明确永久管护责任:允许约定责任转移至受益人,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区域、体制调整时责任同步转移;
4.删除文件名“试行”,转为正式长效文件
四、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一)适用范围
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区域内
(二)施行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镇海区华侨捐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本文件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解读,联系人:陈庆慧,联系电话:0574-8928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