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7342472482/2026-1010404203 | 成文日期: | 2026-09-08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 | ||
| 政策图解 | 图解《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施省统一目录(2025年)、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变化情况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上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由省司法厅印发。2026年7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6〕37号);
5.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函》(浙司函〔2026〕51号);
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甬政发〔2026〕50号)。
三、主要内容
1.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正文明确自2026年10月8日起,《宁波市镇海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34号)同时废止。附件为《宁波市镇海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包括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水利、体育等领域128项行政处罚事项。
2. 《通知》施行之日起,对《宁波市镇海区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清单》中的新增事项,除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
3. 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双向联合机制,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注重高效协同,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拧紧监管执法工作链条。
四、适用范围
适用全区。
五、实施时间
自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联系人:徐文聪,联系电话:0574-8645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