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7342472482/2025-1010404115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机构: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原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1 14:22 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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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实行动态调整。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

2025年8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2.《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甬综执〔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1.《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1月7日起,《宁波市镇海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确定的25个领域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2.《通知》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执法主体继续负责办理,直至办结,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58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海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

适用全区

五、实施时间

自2025年11月7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联系人:徐文聪,联系电话:0574-8645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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