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7342472482/2025-1010404118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图解 | 图解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奖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物业管理奖补机制,构建党建统领成效显著、行业监管完备有力、运行机制健全有效、物业管理细致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行业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文件:《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宁波市文件:《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二)奖补办法
1.年度工作补助:对各镇(街道)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补助。以上一年度已交付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每户每年15元和上一年度已备案的商业(商务)、办公类楼宇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每年3000元或5000元作为基准给予补助,其中上一年度被列入物业管理“黑榜”的项目,不发放补助。
2.专项工作奖励:对近年来推进难度较大的专项工作予以奖补。
(1)电梯加装:对达成工作目标的镇(街道),给予非单一产权的住宅电梯2万元/部的奖励。
(2)片区化物业管理:对推动片区化物业管理项目落地的镇(街道),给予10万元/个片区的奖励。
(3)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筹建:筹建最小单位为幢且达到核定交存金额的50%的,按1元/m2给予镇(街道)奖励。
(4)公共收益管理:对公共收益实施“业财街理”“业财社管”的小区数达30%以上的镇(街道),按1万元/个小区给予镇(街道)奖励;小区数比上年度有新增的,按1万元/个小区进行奖励,但当年度每个镇(街道)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规模发展:对物业服务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奖励。
4.企业信用升级:对物业服务企业首次提升至市级信用等级A级且当年度未有被列入物业管理“黑榜”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5.老旧小区物业经营奖补:对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或奖补。按小区总建筑面积0.2元/m2的标准,分别予以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优秀100%、良好50%的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30%,当年度2次及以上被列入物业管理“黑榜”的老旧小区,取消补助资格。
(三)奖励资金监管
区级物业管理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应将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和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具体由各镇(街道)制定奖励资金分配办法。四、关键词解释 1.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老旧小区:指2000年底前竣工交付的住宅小区。 3.业财街理、业财社管:指由各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所辖小区的公共收益会计业务。
五、注意事项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区域包含住宅小区项目和楼宇等非住宅项目。 2.本办法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市级信用等级按每年年底结果核算。 3.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和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具体由各镇(街道)制定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六、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办法适用全区。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解读人:倪喆
联系方式:8958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