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736956697R/2026-212566 成文日期: 2026-01-06
发布机构: 镇海区建设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原文: 关于公布废止《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公布废止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废止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6 09:01 来源:办公室(安全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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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区建设交通局对现行有效的以局名义制发的涉及招投标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工作,其中,由区建设交通局与原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为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镇建交〔2013〕77号),因可直接执行上级文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镇海区司法局 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和原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镇建交〔201377号),因可直接执行上级文件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四、适用范围

适用全区

五、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解读人:于安毅

    联系方式:0574-8958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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