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583974236U/2026-1010288322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6年镇海区商务领域第三期汽车消费券活动追加资金公告
一、新车首保消费券
(1)活动对象:活动期间,于镇海区参加活动的车企(详见附件清单)购置新乘用车并首次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的个人消费者。
(2)商户范围:在浙江省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活动时间:即日起—2026年10月31日
(4)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买5万元(含)以上的汽车新乘用车,并在浙江省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根据新车购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1.5%补贴(金额取整保留到元),单辆汽车最高保险消费券不超过5000元。活动仅针对购置新车商业保险给予补贴,如缴纳的商业保险金额低于消费券补贴金额的,按商业保险实际缴纳金额为准(金额取整保留到元)进行发放。补贴先到先得,以实际锁定额度为准。总资金用完,活动即结束。
(5)补贴模式:个人消费者完成购车与购险后,至指定链接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保单、车辆商业保险保单发票、购车发票、车企及消费者联合承诺书、身份证信息及银行账户等。由审计公司审核相关材料,经确认无误出具相关审计说明。在申报资料审核完成且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镇海商务局按接收申报资料顺序,向消费者发放购险补贴,先报先得,发完即止。
(6)其他说明:新车首保消费券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叠加,每辆车仅可享受1次首保消费券补贴。若消费者在一年内退保,需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发券平台出具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方可办理退保。所有申报材料需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提交或修改补正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未补正信息的,不予补发。以上政策以汽车新车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汽车登记证书时间需在活动正式实施日起。后续可根据周边区县政策或汽车核销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企业消费者汽车购新消费券
(1)活动对象:活动期间,在镇海区购置新乘用车的企业消费者(新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商户范围:在镇海区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清单。
(3)活动时间:即日起—2026年10月31日
(4)补贴标准:企业(新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在参与活动的车企购置汽车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购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1%补贴(金额取整保留到元),单辆汽车最高购新消费券不超过5000元。每家企业全年限申领3辆,补贴先到先得,以实际锁定额度为准。总资金用完,活动即结束。
(5)补贴模式:企业采购人员至发券平台上传购车相关资料,包括购车发票、银联交易POS小票或交易凭证(交易金额≥2万元)、车辆识别代码(VIN码)、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企及消费者联合承诺书、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由销售车企负责先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再经发券平台复核后锁定补贴额度。在申报资料审核完成且活动统一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镇海商务局按接收申报资料顺序,向企业账号发放购车补贴,先报先得,发完即止。
(6)其他说明:企业消费者汽车购新消费券不可与新车首保消费券叠加使用,若因退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车企为唯一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金额,若未能及时追回,车企承担所有补贴损失。所有申报材料需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提交或修改补正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未补正信息的,不予补发。以上政策以汽车新车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汽车登记证书时间需在活动正式实施日起。后续可根据周边区县政策或汽车核销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附件清单
镇海区商务领域第三期汽车消费券追加参与企业名单
序号 | 属地 | 商户名称 |
1 | 镇海区 | 宁波众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 | 镇海区 | 宁波中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3 | 镇海区 | 宁波比亚迪盛世路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4 | 镇海区 | 宁波宁兴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 | 镇海区 | 宁波腾峰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 | 镇海区 | 宁波腾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 | 镇海区 | 宁波捷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 | 镇海区 | 宁波星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 | 镇海区 | 宁波剑光明海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 | 镇海区 | 宁波星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1 | 镇海区 | 宁波剑光明海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 | 镇海区 | 宁波万事得汽车有限公司 |
13 | 镇海区 | 宁波鑫之杰昊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4 | 镇海区 | 宁波腾峰耀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 | 镇海区 | 宁波悦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6 | 镇海区 | 宁波星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