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11583974236U/2025-101028822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二
申报项目: | 2024年度大力引育商贸企业奖励 |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申报通知: | 镇区商务〔2025〕18号 | ||
政策文件: | 镇区商务〔2025〕1号 | ||
政策条款: | 大力引育商贸企业 (一)补助对象:2024 年 1 月 1 日后落户且年营业收入超 1 亿元(含)的批发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超 2000 万元(含)的零售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自注册(迁入)时间起三年内按营业收入 的 5‰以内给予补助,以上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 300 万元。 |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申报对象名称 | 奖励金额 | 备注 |
1 | 浙江汇道实业有限公司 | 95900.0000 | |
2 | 宁波璞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0.0000 | |
合计 | 95900.0000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止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达。 | |||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老师(89389384) | |||
镇海区商务局、镇海区财政局 | |||
日期:202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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