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853L/2025-227263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3 号)文件精神,现就 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各级重点人才工程除外,且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且已经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助标准
对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各级重点人才工程除外,且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市区两级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资助。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资助。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与用人单位薪酬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按“就高、补差”原则享受。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园区),由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前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89287145。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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