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7731/2026-1010404454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修改《镇海区律师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法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质效,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实际,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镇海区律师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司发〔2024〕39号)进行梳理和审查,决定对《镇海区律师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司发〔2024〕39号)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标准”的第六条,删除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标准”的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三章“申报及拨付程序”的第十二条,修改第五章“附件”的第二十一条,修改后的《镇海区律师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详见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6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件:zhsifaju@126.com
2、将意见寄至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政编码:315202,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418室)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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