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7063/2025-227262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
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发起人:
你们于2025年7月29日提出的"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社会团体成立许可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成立“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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