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587063/2025-227262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成文日期: 2025-07-29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镇海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

发布时间:2025-07-29 16:1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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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发起人:

你们于2025年7月29日提出的"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社会团体成立许可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成立“宁波市镇海区台胞台属联谊会”,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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