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11091904194W/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甬镇市监冒撤登字〔2025〕第4号
当事人:宁波广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308950432X
住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经本局查明,宁波广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2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系冒用郭爱丽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以上事实,由申请人郭爱丽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情况说明、笔迹鉴定报告、宁波广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档案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5年5月23日本局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甬镇市监冒告字〔2025〕第2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2日作出的变更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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