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11091904194W/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工商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公告
宁波远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44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报,在税务纳税申报情况被标记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未查询到落户信息和注销,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决定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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