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587656/2026-1010287722 成文日期: 2026-05-01
发布机构: 镇海区公安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01 09: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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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杨 华,户籍地址:庄市街道公元世家二期7号2503室;

王 璐,户籍地址:庄市街道公元世家二期7号2503室;

岑晓杰,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20号801室;

张 帆,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芳辰丽阳·南园9号606室;

邹 蓓,户籍地址:九龙湖镇恒大山水城明苑19号2004室;

刘远安,户籍地址:九龙湖镇恒大山水城明苑19号2004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或离婚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

2026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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