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7656/2026-1010287722 | 成文日期: | 2026-05-01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公安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
杨 华,户籍地址:庄市街道公元世家二期7号2503室;
王 璐,户籍地址:庄市街道公元世家二期7号2503室;
岑晓杰,户籍地址:庄市街道柳岸晨韵20号801室;
张 帆,户籍地址:庄市街道芳辰丽阳·南园9号606室;
邹 蓓,户籍地址:九龙湖镇恒大山水城明苑19号2004室;
刘远安,户籍地址:九龙湖镇恒大山水城明苑19号2004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出售或离婚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条,请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申辩。本公告期限为1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挂靠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
2026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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