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1755/2026-10102878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教育局 | 文件字号: | 镇教〔2026〕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6〕9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镇海区(含贵驷街道,以下同)户籍儿童;符合镇海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初中:镇海区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镇海区户籍并要求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符合镇海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父母住房产权证(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取得时间均截至2026年6月3日。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监护人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26年6月30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窗口(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19号)办理缓读手续,联系电话:86276772。
二、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户”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宅产权住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及以上,以下同)顺序安排,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如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同一学段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我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房”性质及对应情况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尝试开展大学区招生、小班化教学。“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2026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各片区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片区招生通告。
(二)民办学校
鲲池小学、蛟川书院(初中)、赫威斯肯特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在镇海区范围内招生(含贵驷街道),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被民办学校录取,放弃就读的,不再视作学区学生安排。
三、报名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iteCode=330211000000)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区县(市),进入报名通道,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二)规范志愿填报。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内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选报公办学校者,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不用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者,可以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完成填报。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不再视作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学。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相关信息。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或学校参加补报名。已通过我区教育局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自动进入公办学校相应批次录取,无需其他操作。
(二)公办学校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的顺序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若“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籍迁入该片区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同一片区内学区间不平衡的,按照“户、房”对应情况(户房是否一致)以及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调剂。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视同“有户有房”。
为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同一户家庭有多孩,若已有兄(姐)在同一学段同一学区的公办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幼孩新入学时,可由监护人在招生报名平台中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在兄(姐)同一学校就读。
农村户籍儿童少年因分户、合户以及拆迁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符合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的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符合条件的智障儿童可以向区景和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本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其他特殊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关于“控辍保学”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确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宣传活动。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编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四)优化招生服务。区教育局将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校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校(园)要协助区教育局,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6276772,89389708,89287656。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对学校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区教育局将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应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各校的录取名单进行抽查。
附件:1.2026年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docx
2.2026年镇海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
抄送:市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