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1755/2026-10102878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教育局 | 文件字号: | 镇教〔2026〕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关于做好2026年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教育发展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60号)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推进普高特色多样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6〕8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实现学校特色和学生特长协同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成绩发布
1.考试时间安排。2026年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
日期 | 考试 科目 | 考试时间 | 卷面 分值 | 考试 形式 | |
6月 20日 | 上午 | 语文 | 9:00—11:00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科学 | 13:30—15:30 | 160分 | 闭卷 | |
6月 21日 | 上午 | 数学 | 9:00—11:00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社会 | 13:30—15:10 | 100分 | 闭卷 | |
英语(含听力) | 16:10—17:50 | 120分 | 闭卷 | ||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核定,可免除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核定,可免除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100分比值)计算。
2.成绩发布及复核。中考成绩发布时间为6月30日。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就读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区教育局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行编制)。2026年我区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招生。
4.明确招生录取规则。各初中学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见附件。
5.实施多元招生。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多元录取机制等措施,为学生提供更公平、更科学、更多元的升学机会。
(1)普通高中体艺等特长招生。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按照《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在规定范围内开展体艺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并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控制招生比例。普通高中体艺等特长招生要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具体自主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定向分配招生。2026年镇海中学招生计划的70%实行定向分配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并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意愿择优录取,具体分配及录取方案另行制定。
(3)综合高中招生。继续开展综合高中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中计划,新生录取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实施,学籍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经高中阶段一定时间学习后,结合相关测试成绩,由学生自主重新选择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经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单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开展跨区域招生,招生计划需事先向市、区教育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5)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持续提高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比例,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70%以上。
6.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归侨及华侨子女、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的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在民族乡镇配置的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四、招生规范要求
7.贯彻“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
8.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高中段学校要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区内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其他院所等)输送生源。高中段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占位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行为。所有招生类型均须线上录取,严禁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捆绑填报多校区”等签约形式,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人数相一致。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坚决予以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进行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学校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8月25日前要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通过省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9.强化宣传引导。各校务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家长关切,主动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和招生要求讲解工作。迎考阶段,高中段学校不得进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禁高中学校发布高考成绩等信息。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5日
抄送:市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