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132P/2025-10104041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发改局 | 文件字号: | 镇发改〔2025〕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ZHD02-2025-0002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厘清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边界,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浙财采监〔2022〕13号),现就政府采购工程与工程招标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即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纳入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监管;
2.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包含60万—400万元工程项目,30万—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30万—1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纳入区财政局监管;
3.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即6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3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自行实施采购。
二、国有企业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1.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即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纳入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监管;
2.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包含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1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自行实施采购,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三、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应做好交易平台服务工作。
四、本文件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原镇发改〔2025〕179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镇海区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进场交易分类表》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镇海区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进场交易分类表
交易主体单位 | 项目类别 | 项目金额(万元) | 平台进场栏目 | 监管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工程 | 60≤X<400 | 政府采购 | 区财政局 |
X≥400 | 工程建设 |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 30≤X<200 | 政府采购 | 区财政局 | |
X≥200 | 工程建设 |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 | 30≤X<100 | 政府采购 | 区财政局 | |
X≥100 | 工程建设 |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 ||
区属国有企业、区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 | 工程 | X<400 | 其他交易 | 内控自行监管 |
X≥400 | 工程建设 |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 X<200 | 其他交易 | 内控自行监管 | |
X≥200 | 工程建设 |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 | X<100 | 其他交易 | 内控自行监管 | |
X≥100 | 工程建设 |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
备注:行业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商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