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589413/2026-1010289872 成文日期: 2026-01-16
发布机构: 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5: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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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区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局党组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年度工作中,常态化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等方面,均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形成以上率下、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工作格局。二是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2025年共组织法治专题学习16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青蓝学堂”等平台开展专项培训23次,全面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聚焦中心工作,以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制度与服务“双轮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程序规定》,累计为119个项目提供污染物总量保障。创新监管服务,推行“政企同行+环保安心”预防式执法,对67家正面清单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与精准帮扶,推荐12家企业纳入清单,推动执法向“事前服务”转变。落实长三角及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信用引导,编制《信用修复申请指南》,帮助43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定(试行)》,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协同发改、经信、建交等部门,完成更高水平生态区建设方案(送审稿),积极谋划“十五五”生态环保工作,完成《镇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路径和重大举措研究报告》《“十五五”生态环保规划(初稿)》。推进国家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构建园区、企业、装备三级协同指数体系,搭建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入选省数字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应用场景)。深化国家级“无废城市”和“无废石化基地”建设,建成“无废细胞”10个,完善“数治危废”全过程监管平台。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与规范性

一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执法力量下沉镇街道,积极适应基层治理新格局。严格实施“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83次,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和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首批单位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验收,配备执法装备100余套,硬件基础全面夯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5名新进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并全部通过,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与数字法治。深化“数字治气”应用(该项目入选2025年度省改革“揭榜挂帅”清单),采集24家重点企业关键参数,构建污染源智慧治理体系。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新增69个企业点位在线监控,运用无人机、VOCs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建成全市首个地下水自动监测站,进一步提升环境预警能力。2025年,累计办理行政案件48件,处罚款400余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3件。2024年,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2025年,行政复议案件1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所有行政争议案件均未发生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结果,行政争议数量呈下降态势,且持续保持低位。

(四)强化权力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高标准完成区级法治督察迎检工作。围绕法治建设责任、行政执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等内容全面自查,配合督察组完成法治督察工作,后续将根据督察报告组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长效机制落地。二是完善行政决策与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作用,2025年新增公职律师1名,为决策论证、案件审理等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强化合法性审查与案件集体审议,确保执法规范准确。全年审查合同103件,重大决策法律审核覆盖率达100%,甬镇环不罚字〔2024〕1号被评为2025年度区优秀行政处罚案件。三是有效化解环境信访。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环境信访调处全过程,坚守法律底线,对于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违法的依法予以查处,全年收到有效信访218件,较上年下降0.9%,因信访而立案7件,信访满意率99.7%。四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年内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8件,推动违法主体担责修复,实现环境、法治与社会效益统一。

(五) 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一是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为契机,依托新媒体平台及线下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公众互动参与,全年举办科普研学、亲子课堂、企业开放日等活动33场,累计参与1300余人次,并成功推动3家企业入选第五批全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镇海炼化入选首批“新四类”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公众生态环境参与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此外,“黄背包”的“捡”法行动——宁波市镇海区社会公益组织普法宣传实践获评浙江省生态环境“八五”普法十大典型案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成效显著。二是拓展普法载体提升宣传实效。持续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强化警示效应,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

(一)执法协同效能有待加强,“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优势未充分发挥。对“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内涵把握还需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执法资源整合和协同效率仍需加强。截至目前,“综合查一次”的实施率仅为53.16%。

(二)普法宣传精准性不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需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仍需强化,普法与日常监管服务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普法方式传统单一,针对性和吸引力不强,缺乏针对特定行业、重点对象的精准普法全覆盖。

(三)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案卷质量与上级要求仍有差距。执法办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不同中队、同一中队不同人员的案卷还存在较大差异。案件质量整体较好,但与执法大练兵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部分案卷文字错误等小问题还较多,复杂案件的证据固定、事实认定等方面仍需提升。

三、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2025 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将法治理念深度融入生态环保工作各环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把法治建设与生态环保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通过述职传导责任压力,构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法治思维贯穿重大决策全过程,常态化运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等关键工作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二、牵头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严格执行 “第一议题” 制度,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依托各类平台组织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主导推进执法规范化与改革创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深化 “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借助科技赋能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全年行政争议数量稳步下降,未发生被纠错或败诉案件,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四、2026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法治镇海建设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两山大学堂”“青蓝学堂”等平台,通过专题学习、专家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区的生动实践。

二是着力深化执法改革,提升协同监管效能。针对执法协同不足问题,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牵引,着力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部门间、科室间行政执法任务,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提升“综合查一次”覆盖面和实效性,切实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将改革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强化普法与规范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与执法监管、审批、信访、污染防治等业务深度融合,开展“订单式”“嵌入式”普法。同时,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案卷三级审查,提升复杂案件办案能力,确保执法行为全程规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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