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589413/2026-1010404345 成文日期: 2026-09-01
发布机构: 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6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08: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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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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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500套齿轮传动装置配件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长骆路181号

灿因工业技术(宁波)有限公司

灿因工业技术(宁波)有限公司年产70500套齿轮传动装置配件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长骆路181号,投产后可形成年产70500套齿轮传动装置配件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硫化、二次硫化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焦糊料、废塑料边角料、残次品)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严禁排入环境,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应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噪声:

①车间内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③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企业落实上述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昼间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项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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