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9413/2026-1010404375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6年9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5亿片金属垫片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长骆路518号 | 宁波市镇海伟恒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 宁波市镇海伟恒汽配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金属垫片生产的企业。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5亿片金属垫片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6年9月在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609-330211-04-01-768775。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防锈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收集并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中的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①总平面布置:从总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为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厂房中部,尽量远离厂界较近敏感点的位置;②设备减震降噪措施: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以此降低设备的运行噪声。在生产运转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生产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尽量控制在既定的工作时间内,尽量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生产。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磨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②废包装材料、浮油及污泥、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润滑油、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镇海区澥浦镇余严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沿山路与慈海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西起现状沿山路,东至慈海北路;兴业西路(慈海北路-汇源路)西起慈海北路,东至汇源路;慈镇运河西侧道路(兴建西路-后河塘路)南起兴建西路,北至后河塘路;规划支路(兴业西路-后河塘路)南起兴业西路,北至后河塘路) | 宁波市镇海浦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工程位于镇海区澥浦镇,澥浦镇规划功能定位为:绿色石化综合配套服务示范区、宁波中心城区北部现代化工业强镇、以历史民居为特色的镇海文旅古镇。随着余严村整体拆迁后相应地块建设计划也逐步明朗,本工程作为该区块重要贯通道路,老路线形及宽度不足以满足未来区块交通量发展,为更好的衔接配套地块建设时序以及满足建后出行需要区建设提供便捷进出通道,提供片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1)加强洒水抑尘;(2)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挡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3)施工场地出入口一定范围内的及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同时在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4)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无铅汽油,严禁使用劣质汽油,加强对燃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设备,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料,尾气排放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同时对燃油机械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减少尾气的排放;对运输车将加强管理,减少怠速时间,制定合理运输路线;(5)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6)提前对施工河道沿线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围堰完成后尽快进行河坎施工,采用淤泥干化设备,对淤泥进行机械干化处理,干化后及时外运,减少淤泥暂存时间。项目施工期间拟强化施工管理,作业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周围建挡板等措施,保证淤泥运输车辆和输泥管的密闭性,控制装车量,避免高出车框,车辆出场前对车身、轮胎等进行冲洗等,可有效控制臭气影响。 营运期: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净化环境空气。 2、废水 施工期:(1)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桥梁施工过程废水:河坎施工采用围堰法施工,减少对水体的扰动。钻渣泥浆输送至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尾水回用于本项目车辆冲洗、洒水降尘。(3)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以及施工车辆冲洗。(4)围堰排水:初期可直接排放,后期排水通过抽水设备收集至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5)材料堆放径流:临时堆场必须在远离水体的地方,需设置围挡措施,同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加盖雨棚、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及沉沙等。(6)淤泥、泥浆固化后及时外运,尾水回用于本项目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 营运期:通过雨水管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1)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2)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3)根据《宁波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后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夜间施工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以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同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至少于施工前二十四小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证明并告知附近居民。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协助告知。(4)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周边设置临时施工维护(如加高施工实墙或彩钢板围墙等),阻隔部分设备的噪声影响;文明施工,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5)做好本工程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取得相关民众谅解。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营运期:(1)建设时加强软基处理,减少连接处因沉降引起的高差,建成后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保持路面平整,以减少汽车刹车、启动和颠簸产生的声级增加值。(2)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降低车辆驶过时井盖发出的噪声。(3)设立道路禁鸣、禁停、限速等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不随意停车,减少鸣笛、刹车噪声增量。(4)加强沿路两侧的绿化屏障建设,行道树种植阔叶绿树。科学设计的绿化带不仅美化市容,同时具有降低噪声影响的功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当地居民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化管理与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泥浆拟经镇海勤勇渣土中转码头中转后外运。(3)土石方堆放于临时堆放区,严禁乱丢乱弃、随意倾倒,严禁造成二次污染。(4)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 营运期:路面垃圾及杂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各类施工活动限制在征地范围内,项目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仅在现场短时间堆放,临时堆场采取苫盖、设置导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对粉状物料做好遮挡、掩盖,液态物料做好密封;禁止随意踩踏或破坏农田菜地、植被及栲树林,禁止捕杀一般野生动物;落实设置洗车池、临时排水沟、多级沉沙池、泥浆沉淀池等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加强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并定期喷洒农药,减少病虫害,保证区域绿化植被的景观效果;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等。 运营期:加强路面保养与维护,加强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项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