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589413/2025-1010287812 主题分类: 环境污染、监测
成文日期: 2025-07-16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08:5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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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河网水系建设一期项目南段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九龙湖镇,

北起宁波绕城高速,南至英雄河

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973万元,新开挖陈祝方王河(英雄河—规划一路),河长1.1km,河道平均宽度14m,河底控制标高-1.37m。原陈祝方王河(规划一路—绕城高速段)进行河底浮泥和垃圾清理,河道清理长度0.23km,清淤段河道宽度维持现状。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挖掘运输作业,临时堆土尽快使用,减少土方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强化施工管理,减少臭气产生,淤泥干化后封闭外运,土方外运过程中加强车辆封闭措施;施工生活区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运营期:/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赁场地已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周边污水管网纳管排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工程区周围布设临时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部分排入附近河道;围堰内积水和渗水通过水泵抽排至围堰外水体,其中底部基坑水经沉淀处理后再行排放;淤泥干化尾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同时落实施工期水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安排工期,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进行。

运营期:/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做好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工程废弃土方、干化后淤泥及拆除料拟外运至雄镇集团围垦区弃土场;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河底表层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沿线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挖填施工尽量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尽量减小挖方边坡高度,坡脚采用装土草袋围护,堆土场上方采用彩条布覆盖,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沿线绿化;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控、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施工过程中设置封闭围堰,采用干地施工,减小对水体扰动。

运营期:设立标志标牌,严禁在河道及两侧倾倒垃圾,定期打捞水面垃圾;采取底栖生物放流增殖修复、补种水生植物等措施,以本工程上下游河道常见种类为主;加强环境协调管理,完善水环境监督监测体系,建立有效排污监督处罚制度,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作制度。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区设置封闭围堰,发生油料泄漏事故时将泄漏污染物拦截在围堰内,同时配备适量的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及时处理漏油事故。

运营期:/

2

镇海九龙湖河头金池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89.3万元,对镇海九龙湖河头金池采石场废弃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理工程总治理平面面积88709平米,东侧边坡渣石堆填后形成边坡采取削坡+坡面厚层基材喷播+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北侧和西侧边坡拟采取宕口挡墙拦挡+宕底覆土种植绿化+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最终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与周边环境更加协调。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生态环境质量工程,运营期主要是植被的自然恢复,无污染产生;施工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1、废气

为减少扬尘影响,本项目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扬尘防控措施。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尾气检测,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及维护,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2、废水

在坡顶设置截水沟,将项目区外雨水阻止进入边坡排水沟系统;项目区内设置排水沟及蓄水池,场内初期雨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统一汇入场内蓄水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合理规划,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租用民房内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沿线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剥离土石方、沉淀泥砂全部用于边坡坡脚和坑底回填。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区内东侧边坡渣石堆填后形成边坡采取清坡平整+坡面喷播+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北侧和西侧边坡拟采取宕口挡墙拦挡+宕底覆土种植绿化+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随着项目的进行,区域植被绿化覆盖、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方面将会持续改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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