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110029589413/2025-1010287836 | 主题分类: | 环境污染、监测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5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石化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配套厂外天然气管道工程 | 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起点为省天然气分输末站(镇海动力中心站),终点为岚山动力中心 | 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270万元,新建高压管线全长约6.566km,其中镇海动力中心站至新建分输站段管道长度3.459km,设计管径DN1000,设计压力10MPa;新建分输站至岚山动力中心站段管道长度3.107km,设计管径DN350,设计压力6.3MPa;同沟敷设一条新建分输站至海蓝河的输气管道长度1.751km,设计管径DN350,设计压力6.3MPa。本工程顶管穿越4处,定向钻穿越1处。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相关要求进行扬尘防控,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进行遮盖、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清洗、加强管理等措施;机械设备采用高品质燃料;焊接采用烟气产生量较低的焊条;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来降低刷漆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 2、废水 施工期:做好用料安排,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堆场尽量远离河道设置;刷漆、焊接等作业均应避开下雨天;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试压废水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泥浆干化尾水一部分注入尾水池循环利用,一部分排入沉淀池用于喷淋降温、绿化灌溉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运营期:/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管理。 运营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油漆桶、废油漆刷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废焊条和管材阀门包装袋等废物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弃(余)方中废弃土方、拆除料就近摊铺在施工场地内消纳,泥浆干方拟外运至位于宁波石化开发区泥螺山围垦区海龙路南侧、海创路西侧地块(建设用地)进行填筑利用。 运营期:/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占地选址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量;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后,及时复绿。堆场尽量远离周边地表水体,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 运营期:/ 6、环境风险 施工期:按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线保护方案,落实管线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内容在企业应急预案时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