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110029589413/2025-1010287816 主题分类: 环境污染、监测
成文日期: 2025-07-18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08:5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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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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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九龙湖河头金池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89.3万元,对镇海九龙湖河头金池采石场废弃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理工程总治理平面面积88709平米,东侧边坡渣石堆填后形成边坡采取削坡+坡面厚层基材喷播+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北侧和西侧边坡拟采取宕口挡墙拦挡+宕底覆土种植绿化+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最终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与周边环境更加协调。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生态环境质量工程,运营期主要是植被的自然恢复,无污染产生;施工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1、废气

为减少扬尘影响,本项目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扬尘防控措施。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尾气检测,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及维护,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2、废水

在坡顶设置截水沟,将项目区外雨水阻止进入边坡排水沟系统;项目区内设置排水沟及蓄水池,场内初期雨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统一汇入场内蓄水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合理规划,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租用民房内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沿线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剥离土石方、沉淀泥砂全部用于边坡坡脚和坑底回填。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区内东侧边坡渣石堆填后形成边坡采取清坡平整+坡面喷播+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北侧和西侧边坡拟采取宕口挡墙拦挡+宕底覆土种植绿化+排水系统等治理措施。随着项目的进行,区域植被绿化覆盖、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方面将会持续改善。

2

明海北路(滨海东路~动力中心北侧)道路工程、明海二桥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石化开发区湾塘新区,工程西起滨海路,东至动力中心北侧

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明海北路(滨海东路~动力中心北侧)道路工程位于宁波石化开发区,西始滨海东路,东至动力中心北侧,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标准横断面宽32米,道路全长约688米。

明海二桥工程位于宁波石化开发区,西起滨海路,东至滨海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标准横断面宽32米,道路全长约7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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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①场内外交通道路硬化,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场内施工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②在场区出场道路设置洗车池等清洗措施,出场车辆经清洗干净后出场。

③对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项目配备喷雾桩,实施洒水抑尘,以有效减少扬尘。运输汽车可通过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来减少扬尘污染。

④多粉尘作业面及靠近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区域,采用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并将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处,临时堆料场采用彩条布覆盖。

⑤土、石、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做好围护措施,尽可能采用封闭储存仓,减少因土、石外泄造成的扬尘污染;减少卸料物的高差和倾角,尽可能设置隔流设施,在保证物料流动顺畅的前提下降低物料的流速,以减少粉尘的飞扬。

⑥土石方应及时调运利用,减少临时堆置时间,临时堆料场、堆土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易散失的物资(如水泥)不能在露天堆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⑦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另外,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⑧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高空抛洒建筑渣土。

⑨控制施工扬尘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本项目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池内泥沙定期清掏。

②项目区内施工期雨污水经临时排水沟收集后引至沉沙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③抑尘用水包含新鲜水和沉沙池处理后的上清液。抑尘作业产生的抑尘废水由于蒸发、自然渗透等原因,基本上全部自然损耗殆尽,不外排。

④施工人员生活租用周边民房,施工管理方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配套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①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并注意定期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同时应当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可以直接上购成品的建设材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在施工区域内现做现用。

②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项目原则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工作除外。

③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声源,要求施工队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④要求业主在施工现场标明投诉电话,业主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环境纠纷。根据建设项目噪声分布情况,预测项目实施期对噪声敏感点的影响。

⑤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可视情况给强噪声设备临时安装隔声罩。

4)固废

①废土石方拟运至泥螺山围垦区消纳处置;

②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在施工区内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

1)废气

①加强出入车辆的管理,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禁止出入项目区域。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③做好沿线绿化的维护工作。

2)噪声

①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噪声过大的破旧车上路。禁止夜间超重超载车上路;控制车辆速度和车流量。

②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在沿线重点段位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注意道路绿化美化,在有条件的路段种植降噪林带。

③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采用沥青路面,选用低噪声的路面材料结构,降低轮胎与地面摩擦声。

④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不随意停车。

⑤对于道路沿线其他未建的规划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和《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有关要求,合理优化功能布局;道路两侧交通噪声超标范围内避免规划建设学校教学楼、医院住院楼及住宅卧室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窗户采用隔声窗,确保卧室、起居室等需要保持安静的房间关窗状态下室内声级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的要求。

3)固废

运营期加强路面管理,在沿线设置垃圾桶,保持路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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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印花片状布料200万片、卷状布料20万米生产线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信路288号2号楼

宁波市镇海羽润服饰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信路288号2号楼 的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2500m2,实施“年产印花片状布料200万片、卷状布料20万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印花片状布料200万片、卷状布料20万。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数码印花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废气、压烫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能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后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边角料、废烫钻纸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桶、废油墨、废活性炭、污泥及浆渣、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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