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750397078E/2026-1010290157 | 成文日期: | 2026-08-04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浙江创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我局与贵司签订合同编号为3302112026A2101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为9471万元。贵司已缴纳1900万元,其中包含定金1894.2万元。根据《出让合同》约定:贵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因贵司未按期缴纳,2026年6月1日,我局向贵司送达《关于履行镇海区ZH09-06-01-06地块出让合同的提醒函》;2026年7月30日,向贵司送达《关于履行镇海区ZH09-06-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催缴函》,催告贵司于2026年8月2日前,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7571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6年5月31日起算,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计算)。截至目前,贵司仍未缴清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违约金。
根据《出让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我局解除与贵司签订的编号为3302112026A2101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贵司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因贵司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我局保留追索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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