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11739477149T/2026-1010287617 | 成文日期: | 2026-08-28 |
| 发布机构: |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澥浦镇等6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公告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澥浦镇等6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通过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27日。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徐文聪,电话:0574-86455601 通信地址: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车站路286号,邮政编码:315200)。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
| 草案全文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澥浦镇等6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澥浦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澥浦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澥浦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4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九龙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3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对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招宝山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0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对蛟川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蛟川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4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五、对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骆驼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2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5)。 六、对庄市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目录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庄市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2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6)。 七、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八、澥浦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九、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执法主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
| 草案解读正文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澥浦镇等6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澥浦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澥浦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澥浦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4项行政执法事项。 二、对九龙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3项行政执法事项。 三、对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招宝山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0项行政执法事项。 四、对蛟川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蛟川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4项行政执法事项。 五、对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骆驼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2项行政执法事项。 六、对庄市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目录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庄市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82项行政执法事项。 七、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八、澥浦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九、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执法主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
| 起草说明 |
一、动态调整公告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2022年5月27日、6月2日,镇海区人民政府分两批将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15个领域504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澥浦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蛟川街道办事处、骆驼街道办事处、庄市街道办事处行使。2024年7月19日、9月6日,分两批对全区6个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将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331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澥浦镇人民政府行使;将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13个领域337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行使;将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344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蛟川街道办事处行使;将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332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九龙湖镇人民政府行使;将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342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骆驼街道办事处行使;将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消防救援、人力社保、公安、民政、民宗、人防、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344项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庄市街道办事处行使。 202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对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事项进行合并调整,并明确“*标识事项原则上不纳入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此前已按程序交由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经综合评估,中心镇、特大镇等地方确有实际管理需要且能承接的,可继续实施”。2026年7月27日,市政府公布《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2026年)的通知》(甬政发〔2026〕50号),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事项进行调整,并明确“带*标识事项,不列入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因此,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发生较大变动,且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明确不宜交由镇(街道)行使。 全区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上一轮动态调整至今已有2年左右时间,各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需要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2026年初,区综合执法办启动赋权事项调整工作,走访镇(街道)收集赋权执法事项调整意向。同时,就2024年赋权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后各镇(街道)赋权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省市关于赋权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赋权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结果和镇(街道)赋权调整意向,区综合执法办编制了赋权事项调整清单(初稿),向部门、镇(街道)征求意见,并经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审议讨论,形成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澥浦镇等6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6年)的通知》(甬政发〔2026〕5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澥浦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澥浦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84项行政执法事项。 (二)对九龙湖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83项行政执法事项。 (三)对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招宝山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80项行政执法事项。 (四)对蛟川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蛟川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84项行政执法事项。 (五)对骆驼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骆驼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82项行政执法事项。 (六)对庄市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目录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庄市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82项行政执法事项。 (七)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